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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9
【摘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有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资格复审—笔试的考试顺序进行。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能力、逻辑思维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2、资格复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进入范围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提交资格复审材料。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原件。如有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进入资格复审;如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未达选调人数1:3比例的,根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核减选调计划或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3、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检察业务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面试、资格复审、笔试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均设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各项成绩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二)体检与考察
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根据总成绩高到低排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并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依序递补。
2、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对象先后进行政审、试用两次考察,政审合格者原则上应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试用1个月,进一步考察其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岗位适应性。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可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与转任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经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转任手续。
(四)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调工作,并受理对相关工作人员在选调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监督电话:0757-87709883、87783106。
(五)本公告由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标签: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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