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部门有关事项

编辑:sx_wangl

2013-06-13

【摘要】广东省气象部门有关事项,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考试

1.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应知应会内容,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闭卷考试;面试通过面谈考察应聘者的思路、逻辑及语言表达能力。

2.考试规定

笔试开考比例不作限制,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面试比例为1:3,从每个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产生。如果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人的岗位,则组织已进入面试人员面试。

面试由5-7位考官打分,采用体操计分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3.考试时间、地点

由广东省气象局人事处另行提前通知,通知发布在广东气象网(www.grmc.gov.cn)上,请注意随时关注。

调剂

对笔试、面试过后没有招录到人员的岗位,经岗位所在单位申请,可参加调剂。调剂由广东省气象局人事处统一发布调剂公告,由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笔试合格人员自愿报名,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考核,确定调剂人选。调剂人员也必须具备调剂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凡体检不合格、医院建议复查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应聘资格,经用人单位同意,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替补进行体检。

2.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在校表现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凡招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

3.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

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事项

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信息发布网站:www.grmc.gov.cn

考生报名邮箱:gdqxzp2013@163.com

咨询电话:020-87671392

监督电话:020-8767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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