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高明区机关及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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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4

【摘要】广东佛山高明区机关及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和条件

本次招聘职位包括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3年上半年高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及《2013年上半年高明区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职位表的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13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及以前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指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函授、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2年底或2013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专门职位者,应为我区招募到农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大学生到农村工作管理办法》(明组通〔2013〕28号)文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在离职后3年内或续聘服务期内可参加定向招录。须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3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专业名称与公告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的,准予报考。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年龄: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5.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3年6月30日止,在取得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镇(街)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只能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职位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已经雇用为本 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的,不得报考雇用人员职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电话:0757—88681308。

附件:

1.《2013年上半年高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3年上半年高明区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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