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西公务员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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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4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实没有合格人选的,由招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一)体检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应当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自治区招录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录机关负责。

(二)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时,要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时间: 2011年7月22日前

五、公示和录用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或各市规定的固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对象。

录用审批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示时间:2011年7月31日前

录用审批时间:2011年8月31日前

六、照顾加分

2011年,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继续采取照顾加分的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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