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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9
【编者按】2012年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东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职位及数量
面向防城港市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3名,主要从事检察机关文案方面的检务辅助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文字录入、表格制作和编辑等一般应用操作。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通过司法考试者优先,擅长写作、发表过文章者优先,有文体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2年7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将填写的《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发至邮箱(dxjcy7684162@163.com),我院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资格审查情况。通过资格审查者收到通知后于5日内将相关报名材料邮寄或送达至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邮编:538100。
3、报名材料要求: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考试当天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在同一天相继进行。两项考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按所占权重折算相加之和为考生总成绩。
(1)笔试
笔试成绩100分,笔试时间100分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体检考核;自动放弃的,从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用
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和考察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经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录用。
四、聘用管理
检务辅助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者,与东兴市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聘。月薪1300元(并按规定由聘用单位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薪1100元。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司法职业资格A证者月薪1500元(并按规定由聘用单位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试用期月薪1300元。
未尽事项请咨询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770—7687743 。本简章由东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东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东兴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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