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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6
4、面试不收考试费。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下午进行面试的考生午餐费自理,每人交20元午餐费(统一由考务工作人员定送快餐,请考生自备零钱)。
6、面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和候考室,如有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7、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广西机电工业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公告栏公布)。
二、体能测评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精神,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面试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2012年11月11-12日上午8∶00-17∶30(参加体能测评人员的分组及具体时间安排将在11月10日下午17:30时前公布,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广西机电工业学校考点在教学楼的公告栏公布)。
2、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运动场。
(三)体能测评项目
男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3、体能测评项目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和女子800米只能测试一次,纵跳摸高测试不超三次。
4、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5、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在教学楼前的宣传栏公布)。
7、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本人情况进行测试,如有不适合进行剧烈运动的情形,可选择自动放弃测试,否则,后果自负。
8、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一律按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处理,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三、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1、体检时间:2012年11月13日进行。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中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公布体能测评结果时一并公布。
(三)其他事项
1、考生需备本人近期免冠半身1寸彩色照片1张,以便在体检时使用。
2、考生体检费用自理(费用约300元)。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1-2893920、289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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