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系统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面试公告

编辑:sx_yanghx

2012-11-06

【编者按】一年一度的国考公务员考试报名又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为了使大家都能考出满意的成绩,精品学习网的编辑在这里为您整理了广西检察系统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面试公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和《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广西检察系统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2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农少有等24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1504室(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可乘29、92、6、34、39、52、72、76、704路公交车到达,联系电话:15878811309)。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四项目”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证明材料(报考“四项目”考生提供)。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以上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治区检察院向其发放面试通知书。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检察院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上午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于中午张榜公布;下午面试的考生,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当日张榜公布。面试成绩公布地点在考生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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