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面试工作及有关事宜公告

编辑:donghk

2012-08-10

贵州省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现场资格复审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2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贵州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和《贵州省外事办公室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统称《招考简章》)的规定,为做好我省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的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面试工作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及有关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全省统一面试时间为2012年8月17日至8月19日。

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本次面试设省直、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州、毕节市、黔南州、黔东南州、铜仁市9个考区。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考区设在贵阳市,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考区统一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面试工作由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各招考职位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三、面试对象

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2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公室确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有关事宜

(一)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考生的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至8月16日(工作时间)。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原现场资格复审地点领取(其中:省质监、工商、监狱、劳教、地税等系统的面试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见附件2)。报考市(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市(州)公务员招考办自行确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逾期不领取面试准考证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根据《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定,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招考计划数减少情况详见《贵州省2012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减少情况表》(附件3)。

(三)对招考计划数为1,而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员人数少于3人的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对招考计划数大于1,而招考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复审后的面试人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未达1:3比例人数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才能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未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报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职位的考生,须在面试结束确认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方能参加体能测评。

(六)面试当日7:20面试人员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证件不全或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7:5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办法按《招考简章》的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

全省的面试工作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 0851-5892143

省公务员局 0851-6826549

监督电话:

中共贵州省纪委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监察室 0851-5837249

六、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省、市(州)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贵州省2012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面试人员名单.xls

 

 

贵州省2012年质监、工商、地税、劳教、监狱系统面试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一栏表.xls

 

 

贵州省2012年省直及垂管系统招考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职位计划减少情况表.xls

 

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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