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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1
【编者按】一年一度的国考公务员考试报名又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为了使大家都能考出满意的成绩,精品学习网的编辑在这里为您整理了2012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招聘交通协勤人员公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向社会一次性招聘20名交通协勤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对象及相关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具有麻江县户籍;
2、年龄在18-35周岁以内,初中学历及以上,身高男性在1.60米以上,女性在1.55米以上,身体健康,身体和四肢无残疾。
3、吃苦耐劳,热爱本职业。
4、退伍军人优先。
(二)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
2、报名地点:县住建局城管大队办公室(联系人:张官军,联系电话:18985818559)。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四、协勤人员的岗位性质、工资待遇和经费保障
1、岗位性质:不占单位正式职工编制、没有警籍、没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合同制用工人员;
2、工资待遇:工资标准按每人每月1350元(包含执勤费),另外依据相关规定,在个人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保险后方能享受县财政为聘用人员缴纳的“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招聘后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月薪按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由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被聘用人员暂时不缴纳个人部分保险,试用期结束后通过考核被正式聘用的,此后,须个人按标准补足个人缴纳部分保险后,聘用人员方能享受县财政按标准足额发放工资和交纳定额保险。
3、经费保障:招聘人员工资标准、除个人部分外单位缴纳的“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五、交通协勤人员的职能和职责
1、负责城区主干道各路口的交通秩序管理和疏导,引导市民遵守交通秩序,文明过行马路。
2、负责所在点上附近绿化带卫生管护,禁止群众踩踏绿化带以及向绿化带丢弃垃圾。
3、对所在路口附近周围卫生进行管理。
4、交警大队管理人员要协助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做好各种“整脏治乱”和文明县城创建的巡查和管护等工作。
六、协勤人员的管理
协勤人员聘用后,其中10人由县交警大队统一管理和服从工作安排调遣,并与交警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10人由县住建局城管大队管理,并与县住建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调遣。
(一)协勤的培训
首次招聘人员各由县交警大队和县住建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进行技能、执法规范等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各由县交警大队和县住建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工作岗位,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协勤的解聘
协勤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交警大队和县住建局有权单方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有不得报考情形而隐瞒真实情况,招聘后被发现的。
2.不服从岗位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安排的部门报到的。
3.因身体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需要的。
4.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5.有违反工作职权规定,乱作为的。
6.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不服从所在部门的管理,一年内有2次以上部门不愿接收其工作或接收后又作出退返的。
7.未经所在部门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日或一个月内无故不到岗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的。
8.协勤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协勤的考核,各由管理部门的县交警大队和县住建局另行规定。
(四)其他
聘用的协勤人员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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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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