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榕江县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3-02-07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6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榕江县2013年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往届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具体条件以职位表为准),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学历报考者仅限本县户籍。

2、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此4类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

3、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2013年1月19日以前担任本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且截止报名时仍在职的基层工作人员。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考聘用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且现仍在榕江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这些职位的报考人员服务期(截止2013年1月19日)需满1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4年1月19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4、村干部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2013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截止至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4、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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