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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7
根据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和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毕节市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毕人社通[2013]6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级统筹实施,县(区)具体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县(区)具体实施的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市户籍或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毕节乡镇基层项目服务的在岗或取得服务证人员(含“一村一大”、“选聘高校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及“西部计划”。以下简称“毕节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
3、威宁自治县所辖乡镇基层现任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且任职时间在2013年1月21日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2、报名资格条件
(1)学历条件:毕节市户籍或生源应往届毕业生和毕节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报考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威宁自治县所辖乡镇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报考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2)所有报考职位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详见《威宁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78年2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3年2月16日以后出生)。
(4)报考定向招聘毕节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职位人员户籍不限;报考定向招聘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职位的限威宁户籍;报考其他职位人员限毕节市户籍。
(5)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3、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名:
(1)截止2013年2月16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毕节市乡级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40人。定向招聘毕节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31名;定向招聘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社区)主任、副主任29名;其他人员80名。
四、加分政策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作累计加分。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标签:贵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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