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考试招聘2013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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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6

3、2013年4月26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4月27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4月28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9:00至4月29日下午18:00期间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网银卡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根据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100元。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月29日下午18:00缴费截止后,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或比例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及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考办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参加考试,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3年4月30日。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13日9:00至5月17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中的“遵义市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问题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因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问题需要了解可直接咨询相关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职位表》联系电话栏)或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8662655)。

五、笔试

笔试由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2013年6月初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yrs.gov.cn/)向社会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复审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yrs.gov.cn/)通知。资格复审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组织,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计划数为2个及以上)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考专业岗位工作需要确定的本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详见各单位于笔试结束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zyrs.gov.cn/)上公布的各单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管理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向组织体检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单位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备案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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