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威宁县招聘县电视台播音与主持专业人员

编辑:sx_wangl

2013-05-08

【摘要】贵州威宁县招聘县电视台播音与主持专业人员,根据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监督、公开聘用等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公开招聘结果、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名额为:县广播电视台特殊专业技术人才6名。具体职位及专业见《威宁自治县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与主持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自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宣传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形象气质佳、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6、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及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所有报名职位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具体专业详见《威宁自治县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与主持人员职位表》);

3、年龄在30周岁(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户籍不限;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为二级甲等以上。

5、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报名

(1)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曾受过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

(2)曾受过治安处罚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4)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普通话过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学籍档案和户籍证明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10日至5月14日在威宁自治县广播电视台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威宁自治县招聘广播电视台播音与主持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职位表填报;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3张;

(3)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威宁自治县广播电视台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五、资格审查和招聘方式

1、资格审查: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招聘计划1:3比例内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考生需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七、聘用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由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根据《公告》按职位下发试用期文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聘用单位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并经人社部门鉴证。

2、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增员审批手续。拟聘人员全部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财政统一拨付工资,拟聘人员的社会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大专及以上学历半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依次递补。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857-6232557(自治县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股)

0857-6222668(自治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附件: 附件:《威宁自治县简化程序公开招聘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与主持人员职位表》

威宁自治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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