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贵州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

编辑:sx_wangl

2013-06-06

【摘要】安贵州顺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

(一)笔试(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安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为闭卷考试。

2、命题、评卷: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评卷,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市纪委监督下实施。

3、笔试时间: 2013年6 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11:0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笔试。

(二)面试(占总成绩的30%)

1、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本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本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本次所有岗位实考考生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核招聘对象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及反应能力等综合素质。

4、面试方案,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市纪委监督下实施。

5、面试时间: 2013年6 月29 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试教(占总成绩的40%)

1、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本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直接进入试教环节。

2、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本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场当日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试教环节。

3、试教采取课堂讲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及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等教育教学技能的水平。

4、试教方案,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市纪委监督下实施。

5、试教时间、地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试教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考生笔试、面试、试教折算后总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各岗位的考生,根据折算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4、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折算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试教、笔试、面试的顺序,以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依次列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和《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中共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将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4、截止2013年7月30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5、考察不合格者,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其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四、公示和审批聘用

1、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asotc.cn)、安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宣传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的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三年内不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招聘报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325336

招聘咨询电话:0853-3235997

报名点:0853-352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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