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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4
(范文指导一:说到这里,或许大家就已经发现戴斌老师在上文中就已经将问题的关键“挑明”了,那就是在于人们对“权力”的认识问题,权力如果与“额外的利益”一旦挂钩,就要产生商业贿赂,而如果这种“额外的利益”不断地被得到,就会形成一种“习惯”,久而久之,就变成了“行业惯例”)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像商业贿赂这种“行业惯例”,其产生的根源在于存在着大量用“权力”获得“额外的利益”(或者说“不正当的利益”)的“成功”例子。而我们要消灭这样一种“行业惯例”,就是要通过对商业贿赂的惩治,不断地起到“示范作用”,让“权力”的不适当运用与“严厉的惩治”相挂钩。比如如果一家公司做出了违法行为,它不但会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还会遭受舆论批评以及竞争对手的排挤,公司形象将大大受损,甚至会破产。面对如巨大的惩罚成本,任何市场主体在采取商业贿赂行为时都不得不掂量其所带来的后果。久而久之,这种所谓的“行业惯例”就慢慢地消失掉。
总之,治理商业贿赂既需要通过严格的立法和执法,用惩治的方式来治理,同时也需要打破历史中遗留下来的落后腐朽的“行业惯例”,努力营造一个不利于商业贿赂生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去消除这一社会问题。
(注:全文共1012字)
(范文指导二:其实在写议论文的时候,并不一定要写相关的对策,实际上,“文章本天成”,写文章如果过于拘泥于形式,就会带有“八股文”的味道,这是与国家设立公务员考试的初衷是违背的,同时我们要明确“议论文”不是“策论文”,这一点戴斌老师希望广大考生能够有所区别地看待。)
另外附上其他三道题目的参考答案:第一题:归结我国现在“商业贿赂”的特点
参考答案:
综合目前国内关于“商业贿赂”的主流观点(包括一些政府文件的观点),戴斌老师建议广大考生可以参考以下关于“商业贿赂”的八个特点:
1. 已渗透蔓延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蔓延到各行各业,在有些领域,商业贿赂甚至已经演变为一种“潜规则”;
2. 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比例高。涉案人员手中掌握实权,其中很多是党政领导、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门的一把手。有的省检察机关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中,窝案串案约占半数。
3. 带有明显的行业和领域特点。从发案领域看,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比较紧缺、竞争比较激烈、商业利润空间比较大的领域,往往容易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高发领域。
4. 虽发生在经营活动中,但多与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权钱交易有关。商业贿赂是典型的权钱交易型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对各种资源和利益分配握有公共权力,因此最容易成为经营行贿目标。一些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与不法经营者勾结,以牺牲国家公共利益为代价,大肆索取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5. 隐蔽性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商业贿赂又是一种人所共知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掩盖事实、逃避追究,贿赂过程往往十分隐秘。同时,由于受贿方和行贿方都能从中获取各自的利益,行贿方通常不会主动向司法机关举报。同时又三方面原因导致其难以被发现:一是商业贿赂“一对一”的行为方式,使局外人很难知悉内情;二是行贿者和受贿者均从中攫取了利益,形成利益共同体后,不容易从内部突破;三是行贿人通过各种具有欺骗性的方式,如以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进场费、考察费的名义和提供各种服务方式,向个人或单位行贿,且支付的财物通常又以伪造会计财务账册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难以及时发现。
6. 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商业贿赂的发生已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一是涉及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其中尤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和图书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为甚;二是涉及众多行业,其中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力、电信、市场监管等行业较为突出;三是涉及商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其中商务谈判、工程立项、招标投标、资金结算支付、物资采购、质量检验鉴定等环节问题较多。
7. 权钱交易明显,商业贿赂发生的机理具有特殊性。犯罪人员大多掌有一定实权;或担任一定领导职务;或担负一定专职(采购员、业务员、监管员等)。从商业贿赂的对象看,更具有可选择性。商业贿赂发生于商务活动之中,经营者可以根据获得预期收益的可能性,见缝插针地选择贿赂对象。从发生的领域看,商业贿赂主要集中于权力集中部门的垄断经营行业。
8. 社会危害严重,具有多元扩散性。一是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导致企业间恶性竞争,影响资源合理配置。二是增大了交易成本,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三是减少国家税收,阻碍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提高。四是毒化行风和社会风气。加大贫富差距,严重践踏了作为社会和谐发展基础的诚信,公平的社会价值,极易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滋生洗钱,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现象,官商勾结也是大量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五是影响我国投资环境和国际形象。
第二题:总结出现“商业贿赂”的原因。
参考答案:
综合目前国内关于“商业贿赂”的产生原因(包括一些政府文件的观点)的主流观点,戴斌老师建议广大考生可以参考以下关于“商业贿赂”的十三个成因:
1.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供需矛盾突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在发展、完善阶段,某些行业存在体制垄断。垄断机制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基本根源。垄断行为是市场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同时也成为滋生商业贿赂的条件。一些资源、产品、服务和生产采购尚处于被垄断状态,必然导致价格脱离市场规律被不法人员操纵。为了从垄断者手中获得这些产品和服务,不正当的幕后交易由此产生,从而也很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时间较短,有些产品和服务是少数一两家企业或公司把持着,交易的双方面对的不是公平的市场,通过商业贿赂来获得非正当利益的行为自然会有市场。而另一方面,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复生产和建设,导致供大于求,企业之间为争夺市场而难免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行业差别明显存在,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之间,经济实力强的企业与经济实力弱的企业之间为承揽工程、购销商品、交易产权等而进行无序竞争,极易导致贿赂行为。
2.市场发育不成熟,政府职能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公共权力对具体经济事务的干预为政府工作人员权力寻租、收受贿赂提供了可能;在某些能源、原料和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一些部门和企业为了获得行政支持,取得项目、获得特许,得到物资,便会采取各种正当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行贿手段就是其中之一。同时,价格体系的不完善运作,也为商业贿赂提供了条件,市场调节价在价格核定上给了企业较大的自主权,在市场发育及其制约机制尚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这种较大的价格空间,也就有可能孳生各种商业贿赂行为。目前普遍存在着商品供大于求的情况,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供货企业有的还需要买通有关部门和人员,商品才能得到更好的销路。
3.竞争机制不健全,一些行业领域体系混乱、制度缺失,为获取高额利润,少数行业和领域“潜规则”影响商业活动。“办事就得给好处”已成为个别单位和部门的“潜规则”和工作习惯。近年来,一些行业领域体制混乱,制度不健全,交易行为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约束,潜在的不成文规则应运而生。“办事就得给好处”等“潜规则”严重影响商业活动。经营者为谋取个人或集体利益,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以各种名义给回扣的现象普通存在,使得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认为收受回扣是应得的劳务费,不是犯罪。正是在这种错误的“潜规则”的影响下,导致商业贿赂犯罪屡禁不止。
4.社会心态不健康,惟利是图的商业观、模糊淡漠的法制观是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主观原因。少数企业、单位和个人惟利是图,为获得自身经济利益而不牺牲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不择手段地进行贿赂;“财大气粗”者,具备以金钱开路获取更大商业利益或政治利益的实力。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将正常的公务活动演变为权钱交易的机会,视回扣为商业惯利,不惜以身试法。
5.监督制约不到位。我国经济资源由医疗、电信、金融、建筑、土地、交通等高度垄断行业的少数人员掌控,而对这些人员的监督往往形同虚设。商业贿赂之所以愈益盛行,是市场经济规则和相关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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