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四级联考邯郸考区证件审核通知

编辑:sx_bij

2014-05-07

按照《河北省2014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要求,将对邯郸考区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对有关证件审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5月7日-5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二、审核地点:邯郸市工业学校院内(地址和平路东头490号);

乘车路线:汽车西站乘11路、34路公交;汽车东站乘34路、42路公交到矿山局医院下车即到。

三、需携带的证件和资料:

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并携带按照职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其它要求如下:

(1)除全日制高等院校2014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须提供能证明本人具有河北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证件(如户口本),户口以2014年3月5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2014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等;其他非普通类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学校证明需注明毕业的具体日期)、学生证。

(3)报考职位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出具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证明。

(4)“村党组织书记”报考乡镇公务员的,需提供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包括在省内10所指定高校已取得“素质工程”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任现职3周年以上证明(计算截止时间到2014年3月5日);任职期间本人或所在村组织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荣誉证书或受奖文件。大学生村官报考该职位的需提供由县级村官管理机构开具的“任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证明。

(5)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报考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由企、事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和德才表现。

(7)进入证件审核已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考生,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要解除就业协议或由签协议的接收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证件材料需考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四、要按照先后顺序自觉排队,不得大声喧哗。陪同人员不得进入审核地点。

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六、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录。

为避免人多拥挤,请各位考生尽可能按照以下时间进行审核:

市直党群:

7日:邯郸市委党校、邯郸市红十字会、民盟邯郸市委、邯郸市委讲师团;

8日: 邯郸市委市直工委、邯郸市档案局、邯郸市政协、邯郸市委宣传部、邯郸市科协、邯郸市总工会、邯郸市委农工委;

市直政府:

7日:邯郸市城管局、邯郸市政府办、邯郸市国资委;

8日:邯郸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邯郸市统计局、邯郸市供销合作社、邯郸市粮食局、邯郸市民政局;

9日:邯郸市文广新局、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水利局;

市直公安:

7日: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分局、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邯郸市公安局复兴分局、邯郸市公安局峰峰矿区分局、邯郸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8日:邯郸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邯郸市公安局下属支队I、邯郸市公安局下属支队II、邯郸市公安局下属支队III;

9日:邯郸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邯郸市公安局下属支队IV、邯郸市公安局缉毒支队;

法院系统:

7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邯山区人民法院、邯郸县人民法院、临漳县人民法院、大名县人民法院;

8日:邱县人民法院、肥乡县人民法院、涉县人民法院、曲周县人民法院、馆陶县人民法院;

9日:武安市人民法院、魏县人民法院;

检察院系统:

7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邯山区人民检察院、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邯郸县人民检察院;

8日:临漳县人民检察院、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涉县人民检察院、广平县人民检察院;

9日:馆陶县人民检察院、曲周县人民检察院;

峰峰矿区:

7日:峰峰矿区司法局;

临漳县:

7日:临漳县乡镇科员A;

8日:临漳县乡镇科员B、临漳县乡镇科员C;

大名县:

7日:大名县公安局;

涉 县:

7日:涉县平安街道办事处、涉县司法局、涉县乡镇科员A、涉县文物旅游局;

8日: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县乡镇科员B、涉县乡镇科员C;

肥乡县:

7日:肥乡县经济开发区;

曲周县:

7日:曲周县公安局、曲周县乡镇科员A、曲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曲周县劳动监察大队;

8日:曲周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工委、曲周县乡镇科员B、曲周县乡镇科员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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