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公务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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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五、笔试和证件审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各类职位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和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附件《河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附件《河北省2017年度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笔试总成绩合成方法。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满分为200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申论成绩6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满分为200分。

(四)笔试时间和地点。4月22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4月23日,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考生分别在1个省直考区和11个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

1、报考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地税局系统,不含省司法厅所属的监狱、戒毒所)的考生,在省直考区参加笔试(设在省会石家庄市)。

2、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

3、报考省地税局系统(不含辛集市地税局、定州市地税局)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的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

4、报考定州、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报考定州市地税局、辛集市地税局的考生,在石家庄市考区参加笔试。

5、报考省司法厅所属的监狱、戒毒所的考生笔试考区安排如下:

石家庄考区:石家庄监狱、女子监狱;承德考区: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张家口考区:张家口监狱、涿鹿监狱;唐山考区: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保定考区:保定监狱、太行监狱、冀中监狱、省保定强制隔离戒毒所、省高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沧州考区:沧州监狱;衡水考区:深州监狱;邢台考区:邢台监狱、隆尧监狱、沙河监狱。

(五)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六)5月14日前,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证件审核地点。

(七)证件审核。5月15日-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设职位的考生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本次“四级联考”的笔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即:此后一年内如有新增的招录计划,可发布招录公告,本次“四级联考”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录用的、符合新增职位条件的考生可公开报名,按照本次招录规定办法和程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政法体制改革招录干警除外)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全省面试分批有序进行,具体安排为:

第一批:5月26日至5月28日,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

第二批:6月2日至6月4日,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以下机关。

第三批:6月9日至6月11日,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剩余考生。

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二)面试通知。考生须根据面试时间安排,在本人参加面试批次首日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地点。面试考点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考生面试考点所在市与笔试考区所在市相同。

(四)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

(五)计算考生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此后体检等招录程序。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为: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排序(蛇型分组的按组排序),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进入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七)查询考试结果及体检安排。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考生上网查询综合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本市网站查询。

七、体检

(一)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集合地点在考生在查询笔试成绩时公布。

(二)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安排由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公布,考生请及时查询,按要求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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