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编辑:sunw

2012-11-15

2012年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一)公布方案。由省水利厅人事处将招聘方案发送至有关院校并予以公布。

(二)报名。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报名,每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若要改报其他职位,必须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和在校获得的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学校或院系出具的鉴定材料。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人员对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试。面试考官组由省水利厅、省人社厅和招聘单位组成,选定几所高校进行现场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本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形象仪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前,应聘者需提供本人照片、身份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等)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

(五)确定聘用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考官组根据应聘者面试表现、在校学习成绩、鉴定材料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考核人选并通知应聘者。

(六)考核、公示。由招聘工作成员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德才表现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合格者在毕业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天。

(七)签订协议。由招聘单位与应届毕业生、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应聘毕业生不能到应聘单位工作,需交纳违约金3000元。

(八)体检。由招聘单位利用寒假期间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聘。

(九)试用期。招聘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落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

(十)审批和落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十一)相关待遇。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以及招聘单位提供的其他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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