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编辑:sunw

2012-11-21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3日9:00至2012年11月27日16: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221.208.247.70:8000 /index.aspx),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2年11月23日9:00至2012年11月28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2年11月23日9:00至2012年11月28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12月12日9:00至2012年12月14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白、红底证件照。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不低于3:1比例。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预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考试

1、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单位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2年12月5日9:00~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个人笔试总结成绩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

考试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前须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本人携带报名表、一寸免冠照片4张(与网上报名一致)、有效证件(即:毕业证书、报到证、学位证书、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招聘资格。若出现取消资格情况,将按笔试成绩顺延追加;若出现成绩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复审和面试的人员数量。进入面试人员信息将在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网站(www.hcgy.com.cn/)公示3天。

5、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在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6、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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