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鹤岗市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编辑:sx_xiexh

20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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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对象

鹤岗考区(包含鹤岗市法、检系统捆绑职位考生,工商系统职位考生)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统一公示的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需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早6:00鹤岗市人社局就业培训中心(鹤岗市飞鹤商务大厦对面)集合。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

四、体检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碳素笔一支。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体检费约500元。

考生见此公告后,务于11月3日-4日9:00—16:00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468-322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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