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选调生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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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9

四、选调程序

1、确定选调和推荐名额。一是按照各地需求计划,同时注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高考生源地干事创业,确定各地选调名额(具体情况见附件3)。二是根据各高校2016年党员毕业生数量,同时结合近三年选调生报名和录用情况,科学确定各高校推荐名额(具体情况见附件4)。全省各高校推荐总人数控制在1000名左右。

2、人选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29日。一是个人申报。各高校动员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如实填写《2016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正反两面打印,见附件1),考生在填报招录岗位时需填写到具体的县(市、区)。二是初审把关。各院(系)党组织对学生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推荐人选初步名单。三是确定推荐名单。各高校党委汇总院(系)推荐情况,严格把关,按照本校推荐名额等额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本着引导毕业生回家就业、回乡创业,扎根基层、锻炼成长的原则,各高校在报名推荐环节要优先考虑报考生源地的学生。同时,注重推荐农业、林业、畜牧、城镇建设、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的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经在校内公示(时间为3天)无异议后,于5月29日17:30前由各高校党委指定专人登陆“龙江先锋网”选调生招录专栏,按照要求统一填报本校推荐人选个人相关信息。同时,将本校《选调生报名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附件2,1份)报送选调生招录工作办公室(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ljzzbdpc@163.com)。

3、二轮选报和打印准考证。5月31日,各地报名数量情况在“龙江先锋网”进行公告。6月2日17:30前,各高校推荐人选可以自行登陆“龙江先锋网”选调生招录专栏,根据各地报名数量进行二轮选报(仅能修改本人的报考岗位信息),并将修改后的选报信息及时报送本校党委组织部。各高校党委组织部统计汇总后,于6月4日前将修改后的本校《选调生报名推荐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推荐人选的《2016年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汇总表和推荐表各1份)报送选调生招录工作办公室(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ljzzbdpc@163.com)。6月6日,二轮选报后的各高校推荐人选信息在“龙江先锋网”进行公告。每个县(市、区)报考人数与招录数量达不到5:1的,可根据有关规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相应减少招录岗位,并将其列为面谈备用人选的选报岗位。6月7日8:30至6月8日17:30,人选登录“龙江先锋网”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4、笔试。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笔试定于6月中旬在哈尔滨市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申论》,笔试总成绩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200分)+《申论》成绩(满分100分),满分300分。

5、面谈。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每个县(市、区)选调数量等额确定正式面谈人选名单。同时,在所有剩余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分岗位),依次确定前50名作为备用人选进入面谈环节。面谈前,对面谈人选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龙江先锋网”),并发放面谈准考证。未按规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面谈主要了解人选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方面能力,并分别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定性评价。

现场资格复审时,除50名备用人选外,正式面谈人选要现场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不得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否则毕业时不予调档、不予派遣。

面谈后,所有空缺的选调岗位由备用人选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选报,直至所有空额报满为止(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龙江先锋网”)。

面谈定于6月下旬在哈尔滨市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龙江先锋网”)。

以上涉及按照笔试总成绩排名的环节,如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列前。如笔试两科成绩均相同,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排名情况。

6、组织考察和体检。组织考察和体检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统筹协调下,由各地组织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工作开始后,如再出现人选空缺情况,不再进行递补,以确保整体工作按计划如期结束。组织考察重点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纪律观念和发展潜力等方面情况。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考察和体检工作于7月中旬结束。省委组织部根据各地组织部门报送的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各地选调人选名单并在“龙江先锋网”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7、办理录用手续和岗前培训。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各地正式选调人员名单。各地组织部门与选调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规定选调生在省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期间未经省委组织部同意违约调出省外或自愿辞职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身份,不予调档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同时,各地组织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负责协调落实选调人员的行政编制和工作岗位,并将情况报省委组织部。原则上,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分配到有空编的县(市、区)机关工作。待选调人员按期毕业后,省委组织部协调各地组织部门为其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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