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公务员面试技巧:政策理解类题

编辑:sx_wuzx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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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理解类例题】

1.中国人民大学公布了该校的自主招生政策。其中,圆梦计划关于“考生资格”的表述为:被推荐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平时成绩排名为所在中学的前10%,且家庭中三代之内无大学生的农村户籍学生。对于人大的自主招生“圆梦计划”,你怎么看?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于2013年7月1日生效,这一规定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讨论,有人支持,有人认为此规定欠妥当。对此,你怎么看?

3.在西方征收遗产税是普遍的现象,有的国家遗产税率甚至达到50%以上。现在社会上都在说,我国也要征收遗产税了,对这个问题你怎么看?

4.某地一名婚姻登记工作者,9年来用“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善意的谎言,让500多对夫妇主动取消了离婚申请。此举得到很多群众的称赞,并被评选为最美红娘。请谈谈你对“最美红娘”这种做法的看法。

5.一位抱着孩子的母亲上公交车后,没有人给让座。为此,司机把车停下来,等了7分钟,有人让座后才继续上路行驶。对于司机的做法,你怎么看?

【特点分析及答题侧重点】

分析一:出台政策的主体

政策理解类题目中,政策制定的主体包括政府及非政府。两者的职能是不同的。例如:例1中人大的职能是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而政府的职能就包括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等,其中考查社会职能类的题目比较多。因此在分析政策目的的时候要着重其主体职能进行针对性的阐述。

分析二:是否已经制定、颁布实施

政策理解类题目中大多数是已经制定、颁布实施的政策,如例2的“常回家看看入法”,但也有尚未制定的政策,如例3的遗产税政策。已经制定并实施的政策其目的、手段的论证按照目的是否正当、合理,手段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及可行性去论证,但是在落实观点的过程中要集中于政策如何更好地落实或如何更好地实现政策要达到的目的。而尚未制定的政策,如例3中遗产税,在论证过程中要更注重其目的,因为该政策的细则仍未制定出来,无从谈起。在落实观点时则注重如何实现政策的初衷和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做好铺垫工作。

分析三:行为性题目可视为政策理解类

为何行为性的题目可视为政策理解类呢?因为题中的行为主体之所以做出某种行为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或达到某种状态,即目的。而其行为恰好可理解为手段,故而政策理解类的题目思路核心恰好吻合。通过例4、例5发现,例4中的行为主体为政府工作人员婚姻登记员,其工作有明显的公务性;例5中的行为主体是公交车司机,其工作的影响范围广,故行为性题目中行为带有公务性及影响范围广的特点。

既然如此,行为类题目在回答过程中的侧重点在哪呢?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在手段上,该行为是某个具有公务性或影响范围较广的个性发出的,那么它的行为是否合乎人们的感情、道理或规律?尤其是:合法吗?

例4中“最美红娘”的初衷为了想要离婚的夫妻多一点时间思考,其初衷、目的都是十分正当和暖人的,但是其行为呢?通过谎言去实现合法吗?尽管是善意的,但是她的身份、手中的职权与其是不符合的,她是“好心办了坏事”,公务人员绝对不能让行为凌驾于行政法律之上;

而同样例5中,公交司机的目的自然也是为了维护抱孩子母亲娘俩的安全,也是好心,然而其停车7分钟恰恰不是一位公交车司机该做的,他会耽误全车人的时间,更可能会导致道路拥堵,这种行为也是把自己的道德绑架在他人身上,是不合理、不合规的。考生在作答时需要在此基础上落实观点,从如何更好实现要达到的目的阐述其他手段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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