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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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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当前,“幸福”正成为诸多地方的施政目标。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至少18个省(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的概念。2011年的数据则显示,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不过,在一些城市,出现了幸福被指标化、数量化的现象。
在中国公共经济研究会发布中国幸福城市排名,央视发布省会城市幸福感排名,二线城市多列榜首。而在“2012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上,北京、上海在100个城市中分别位居第96位和99位。
在中央电视台《走基层百姓心声》栏目中“你幸福吗?我姓曾”的“神回复”,引起舆论调侃,不少人吐槽,自己总是“被幸福”,日子其实过得很累。
这些有关幸福的消息挤在一起,充塞了社会的公共舆论空间,使幸福不仅成为社会热词,更凸显当下中国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改革开放与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群众日益提高的物质、精神与文化需求,实际上也就是为了让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同时,唯有让群众生活得越来越幸福,才会真正有利于维护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所以, 教育专家认为,诸多地方明确提出“幸福”概念,将“幸福”作为施政目标,体现出的是“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
教育专家还认为,从片面追求GDP,到提出“幸福”的概念,应当算是政府施政理念的一大进步。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GDP数据的本意也是通过反映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间接地反映全体国民的发展水平。然而现实情况却事与愿违,单纯考核GDP让一些地方陷入了“唯GDP”的发展怪圈,导致报表上的数据与民众实际感受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甚至出现了“带血的GDP”等情况。现在,100多个城市争相提出建设“幸福城市”,正是对过去“唯GDP”发展理念的校正和补充,也是现代政府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
对个体来说,幸福与否永远都是相对概念,所谓“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但对整个社会而言,“幸福”不应该是个体的体验,不能落入相对主义的窠臼,而应该是可衡量的,应该包含一些社会各阶层共同坚守和普遍需要的东西。
对政府来说,这些共同的东西至少包括,大力发展教育、医疗、社保等各项事业,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来提高公众感受到幸福的可能性。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干点让所有人都受益的实事:把城市规划得更科学一些,车不堵了,司机就幸福了;把频出虐童事件的幼儿园管得严一点,孩子和家长就幸福了;让食品更安全些,百姓吃得就幸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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