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编辑:sx_wangha

2013-04-07

【摘要】市监察局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要求,下面请看具休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要求,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市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通过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二、选聘范围和对象

洛阳市市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和人数为:计算机类3名、法律类1名、财会审计类1名;

3.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等次;

4.达到现所在岗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

5.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2日下午5时,即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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