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荥阳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方案

编辑:sx_wangl

2013-05-28

【摘要】河南荥阳市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用人单位需求、编制空缺情况,经荥阳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招聘单位、专业、名额

荥阳市规划设计中心10名,其中,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8名,建筑学专业2名;荥阳市检察院事业人员10名,法律专业10名。报名比例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将适当调整专业招聘计划。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2013年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报考法律专业的需同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生学历可年龄放宽至33岁(1980年1月1月后出生)。有所报专业岗位中级以上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的,年龄放宽至33岁。

应试者所学专业不属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专业,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并获得该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职(执)业资格的人员,视为符合该职位的专业要求。

(六)报考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建筑学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或具有所报专业岗位中级以上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的免笔试;报考法律专业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免笔试。

(七)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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