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2登封市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2-12-28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河南2012登封市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市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郑州市西南山区森林防火监测指挥中心、市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13个乡镇(矿区)下属机构等18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公开招聘。

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必须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报考专业类别参照《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本科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和《河南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

(四)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在登封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进社区,服务农村”大学生及大学生村干部,以下简称“三类学生”,不限年龄);

(五)郑州市户籍(“三类学生”不限户籍);

(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报名及特别提示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月8日—1月12日。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371-62831802 0371-62881829

报名时需携带:

1、毕业证;

2、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

4、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已过自主择业期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合同书);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函;

6、每人交考务费60元。

以上所需提供的材料除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函,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的证明、服务基层证明提交原件外,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者、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出具的相关服务证书及其他材料需查验原件,交存复印件1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特别提示

1、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其中招聘岗位人数或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的,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4)。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要做出诚信承诺。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上述五种服务基层期满后未超过三年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

4、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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