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招聘27人 14-23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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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1

三、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有关要求及说明

1、年龄在28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2、人员正式聘用后须在本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五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执业资格的,须在两年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含试用期),未取得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退出事业编制序列。

3、药剂、临床检验、妇产科、中医科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的比例,经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到1:2的比例。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和报名时间、地点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4日至8月23日下午5时止。

2、报名地点

(1)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点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江南大道161号区政府大楼二楼220室和224室),联系电话:0717—6080041、6080060、6080137。

(2)报考乡镇卫生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点军区卫生局人事股(江南大道161号区政府大楼一楼116室),联系电话:0717—6671539。

(3)报考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点军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江南大道128号点军农行办公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717-6620856。

3、报名要求:每个报名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原件(附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登记照3张。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8月24日到各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

5、报名费:应聘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纳考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另交纳面试费50元。

(三)考试和成绩计算

1、笔试。统 一组织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点军一中。笔试为闭卷,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原则上所有招聘岗位均须达到1:3比例方可组织笔试;若药剂、临床检验、妇产科、中医科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可放宽到1:2。

2、面试。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考官,面试考官由7—9人组成。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药剂、临床检验、妇产科、中医科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的比例的,可放宽到1∶2)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加权为考生综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在本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拟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的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结束后要逐人写出专题考核报告。考核不合格的,经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聘用资格,在本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管理

考 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通过宜昌点军网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实行编内聘用合同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执 行。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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