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6-04
【编者按】关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等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根据《湖北省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定于2012年6月5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资格审查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六楼六号会议室(615房间)进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可乘坐903、529、556、811、723、590、738、804路车在尤李东村站下车。
三、有关要求
1、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且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设置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的职位,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012年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3、报考1480101001001、1480101002003、1480101005001、1480101006001职位的,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1480101002003职位的还须提供从事过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证明材料;报考1480101001004职位的,须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具有两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1480101003002、1480101005003、1480101006002职位的,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1480101005003职位的还须提供具有两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凡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联系人:徐红丽 联系电话:027—67888636
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2012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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