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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2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报考乡镇卫生院人员和市直医疗护理外其它专业人员实行集中招聘,统一分配,市直定补事业单位录用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原则上到乡镇卫生院脱产服务一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党纪、政纪、劳动教养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司法部门调查的;
3、曾受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辞退、开除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以公开招聘方式,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程序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护理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各单位人事科报名;报考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和市直医疗护理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宜都市卫生局政工人事科(卫生局三楼)报名。
报名要求: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需填写《宜都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并交报名费和考务费150元(鄂价费[2005]266号)。市外在编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另须提供与加分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三支一扶”考生需提交我市“三支一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6日。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卫生局政工人事科及各接受报名单位负责资格初审,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负责进行资格复核,报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参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医疗、护理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3;临床检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特殊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2。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满分100分)、面试(以操作考试为主,满分10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实行加分制。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公告为准。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报考对象具有执业护士资格的综合成绩加3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综合成绩加5分;乡镇卫生院报考对象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综合成绩加3分;医疗护理外其它专业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综合成绩加3分;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对象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免笔试。所有加分项目在最后计算综合成绩时进行。以上加分材料须经市政府办公室文教科、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市卫生局政工人事科负责人三名同志签字认可后方有效。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及卫生法律知识等。招聘岗位和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大于或等于1:3时笔试方可进行,其中临床检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等特殊岗位的比例不低于1:2。笔试结束后3天内公示成绩。
2、面试。根据每位考生笔试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定名次,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特殊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3的均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一并在网上公布。
标签: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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