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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2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公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溪办发[2009]35号)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录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12年竹溪县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招录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录原则
2012年竹溪县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现已在基层水务岗位工作的人员年龄为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3、现已在竹溪县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4、具有竹溪县户籍人员(2012年11月30日前取得竹溪县户籍)。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劣迹;
2、具备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身体及心理健康。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三年内公开招录、招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设置及要求
招录单位
五、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考公告通过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bzj.zhuxi.gov.cn/)、《今日竹溪》等新闻媒体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一式两份。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依据鄂价费[2001]91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0元/人。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12月20日;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20室。
3、资格审查: 2012年12月21日,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招录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集中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笔试资格。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2年12月23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20室领取。
(三)考试
1、笔试
拟招录岗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应按规定核减公开招录岗位数,并另行发布公告。
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相应的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审。凡发现考生所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录用岗位数2: 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分。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拟招录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县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后,在竹溪县电视台、竹溪县政务网、竹溪县新闻网、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六)录用
1、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要组成专班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招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后无异议,报县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部门完善正式录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标签: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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