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食品安全问题

编辑:sx_wangha

2013-01-18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3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食品安全问题”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往年参加湖北公务员考试考生的经验来看,要想做好申论,就必须紧跟社会热点,尤其是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的话题和事件,并注意联系性质相同或相反的事件,养成积累素材的好习惯,考生一定要引起对申论热点材料的重视。并且在针对一个重大申论热点问题展开复习时,更要细心收集和提炼出针对申论考试热点的中心论点论据,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有意识地作些文字表达方面的合成、归纳、写作的训练。避免临场发挥时挤牙膏或提炼不出规范贴切、经典权威的结论和论点来。参照历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安排,预计2013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将在3月左右启动,对于想要报考2013年湖北省公务员的考生们,可提前做好考试复习准备。

对此,湖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hb.huatu.com/)特整理一系列申论相关的社会热点供考生阅读,针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食品安全问题

【背景资料】

近几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从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地沟油等事件看,大凡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基本都有一个相同点就是:监管缺位、执法失语。“牛栏关猫”式的监管往往是事后诸葛亮,疲于救火,疏于预防。最近,地方政府开始积极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北京、广东、上海、浙江等地确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到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江苏、内蒙古、宁夏等地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防范、惩处等措施。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讨时,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制品安全法》,攻坚克难,深入持久推进重点整治,坚决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生活的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食品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不明确,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差,有些法律法规规定的宽泛,有的甚至过时,对实际问题约束力较低;第二,食品法律法规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较小,法律效力不够,相比西方国家缺乏威慑力,使得一些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

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指责不明确。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监督管理部门多,如水产品的监管就涉及到包括渔业、质监、食监、卫生防疫、检验检疫和工商等部门。部门间的职能交叉、重复执法、重复抽检、执法缺位、监管空白等现象较为突出,部门之间形不成合力,监管责任难以落到实处。

三、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机构数万个,行政色彩浓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检测设备、检测技术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此外,由于部门障碍,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不被广泛承认,造成了检测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而不同环节的检测,必然导致监管效果的不同。如工商部门为了整治流通市场食品安全,制订了一系列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试图通过进行经常性的市场抽检发现问题。但由于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发现问题时危害往往已经造成。

【解决食品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监管措施。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市场的有序发展。因此,要试试长效监管,不定期检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的模式,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全面加强食品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借助高科技设备和技术,提高食品检测的精度。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分子作出明确规定,加大惩罚力度。

三、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全力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保障人民健康、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并要总结以往食品安全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坚决加强对小生产作坊的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规程,将其贯彻到从原料进入、加工制造直至产成品出厂的全过程中,保证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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