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相关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5-30

【摘要】湖北中央机关遴选公务员相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各公开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1。低于5∶1的,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遴选部门经与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对报考不同职务层次职位的考生采用不同试卷,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正处级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A类),副处级职位考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一科(B类),主任科员职位考案例分析一科(C类),满分均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星期日)9:00-12:00。考试地点设在北京、上海、长春、武汉、广州、成都、昆明、拉萨、西安、乌鲁木齐等10个城市(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2013年7月16日8:00以后,报考者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13年7月18日8:00以后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看面试公告。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遴选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各遴选部门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如果不加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成绩即为面试最终成绩。

二、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2∶1。

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各遴选部门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三、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部门根据报考者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遴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报考正处级职位和副处级职位的,可直接任职。报考主任科员职位的,原任乡科级正职职务的,可直接任主任科员;原任乡科级副职职务的,须先任副主任科员1年并考核合格后,再晋升为主任科员。

政策咨询电话:

010—84233019、84233020

010—84233021、84233529

技术咨询电话:

010—84234309、84234359

考务咨询电话:

010—64401076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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