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大冶市事业单位相关事项说明

编辑:sx_wangl

2013-06-08

【摘要】湖北黄石大冶市事业单位相关事项说明,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

(一)笔试

开考条件:报名人数达到岗位应招聘人员1:3的比例方可开考。凡报名合格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计划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招考比例的,不予开考。

1、笔试内容:考试科目详见《大冶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一览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分。

2、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在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成绩。

笔试加分条件:

1、我市农村二女绝育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市委冶发[2010]7号文件精神);

2、服务期满(含2011年度统一签约)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加 5分;

3、硕士、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同一报考人员笔试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协调能力、分析能力、处置能力、应变能力及相应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加分人员名单、面试入围名单、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在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二、考核及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或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录用方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行为表现、诚信表现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若体检或考核发现不合格人员时,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合同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公示期间没有不良反映、举报或经查举报投诉不实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举报或投诉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经考核合格的一年内办理转正定级和其它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解除试用期聘用合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纪律监督

大冶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招聘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登记,3年之内不能参加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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