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4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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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测试》考试。报考从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笔试安排在4月12日,具体为: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14:00-17:00 申论

17:15-18:15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

本次考试在武汉市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查询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及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四、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由各招录机关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资格复审。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进行职位调剂。

(二)面试前公开调剂

资格复审结束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公告,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职位调剂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参加调剂的人员,须从考试内容相同的报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调剂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须由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复审。

调剂后,对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仍然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及特殊专业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调剂结束后,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全省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省级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员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面试、专业科目考试公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及公示公告可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三)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生在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50%+面试成绩×50%;

公安机关等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成绩×40%;

从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街道公务员的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55%+申论试卷成绩×45%)×3 0%+面试成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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