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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5
湖北省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为满足各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事厅将在全省范围组织有空缺编制且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各级行政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考录计划总数的三分之一)。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含200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但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的优秀毕业生,定向生、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至1989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2、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二)款第1条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眼裸视视力均在4.8以上。报考法医、理化职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双眼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2)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和心理素质条件。
(3)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3、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具备上述第一项第(二)款第1条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双侧视力不低于5.0。体重符合规定标准。
(2)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条件。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4、2005、2006年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第一项第(二)款第4条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2)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
湖北省各级行政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湖北省各级行政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公告》(以下简称《职位公告》)。
三、报名与报考申请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07年8月7日0∶00至8月16日24∶00。
报名方式:本次考录的报名、报考申请审查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安全、外事部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07年8月18日至8月19日,报名地点:湖北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报考人员可在2007年8月7日0∶00至8月16日24∶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提交报考申请。
(二)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所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须填写《湖北省各级行政机关2007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表》,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须填写《湖北省公安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表》和《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报名表》,这些表格可从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下载、打印。
4、报考人员在提出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三)查询报考申请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8月9日至8月18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查询报考申请审查结果。
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申请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四)报名确认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8月19日至8月24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报名考试费用每门5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采取网上确认方式进行,但都必须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上报名并通过单位审查。网上确认通过并缴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当天每门考试科目结束时现场退费。
各职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原则上按比例减少或取消该职位计划数,并由各地、省直各招考部门负责通知考生到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调整报考职位或退还缴纳的报名费。公安机关法医、理化人民警察职位和山区市(州)、县(市、区)(本次有招录计划的恩施州、五峰自治县、房县、老河口市、神农架林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视情况决定计划数。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9月3日至9月7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安全、外事部门的报考人员请于2007年9月6日至9月7日期间到湖北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按先笔试后面试(有专业科目考试的,在面试前完成)的次序进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
基础知识》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五部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查报考人员掌握从事公安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
2、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07年9月上中旬,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16∶45-17∶45《公安基础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分数线划定和成绩通知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请考生于2007年9月25日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查询。考生也可拨打16866468查询考试成绩,或编辑短信“KS”发送到02918(移动用户)、8300(联通用户)、9128(小灵通用户),按照短信提示查询考试成绩。
4、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的人员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考试工作由各地组织;省直各招考部门的考试工作由考录主管机关委托各招考部门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专业科目考试工作方案报省人事厅审核备案。专业科目考试必须在面试前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过线人数与拟录用人数不足3∶1的职位,是否调剂以及调剂的原则,按录用审批权限分别由省、市(州)录用主管机关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面试前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组织资格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资格复查对象按照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查内容为身高、视力检测和报考条件初审。资格复查合格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选拔题本》和相应运行软件。体能测评标准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报考法医、理化职位人员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两项达标即为合格。资格复查和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3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查和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合格后一次性递补。
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笔试合格的人员,面试前由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复查和体能测评。资格复查对象按照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查内容为身高、体重、视力检测和报考条件初审。资格复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标准按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四个项目中,达标一项25分,其中一项未达标的该项成绩为0分,两项不达标者为不合格。资格复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从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3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资格复查和体能测评后一次性递补。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的程序、标准由省人事厅确定,面试题本由省里统一命制。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于10月11日前下达面试通知。省直各招考部门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由各招考部门负责,并于10月11日前报省人事厅审核后,由各招考部门下达面试通知。其中,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并于10月11日前报省人事厅审核后,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下达面试通知。
全省面试时间统一为2007年10月20日至10月21日(公安、司法系统面试时间统一为10月24日至10月28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考试的,面试成绩35%,专业成绩15%)的比例折算,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的比例折算,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报考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10%的比例折算,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部门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公安机关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各级考录主管部门负责,省直各招考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的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各招考部门自行组织。其中,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工作分别由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和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共同组织;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分别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公安部门共同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考试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考察工作,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的考察人选由各招录单位负责,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教单位的考察人选由当地人事、司法部门共同负责。
录用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分别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门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公安、安全、司法机关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将在湖北人事网站(www.hbrs.gov.cn)公示7天。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省人事厅负责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27-87811265。各地、各招考部门的联系方式详见《职位公告》。
2、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进行。对在考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经调查核实,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发生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省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7-87235478。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所设监督电话详见《职位公告》。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凡在机构改革中辞职并享受优惠政策的原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如报考后拟被录用的,必须退回因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的辞职补助金才能报批。
5、拟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6、拟录用的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湖北省200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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