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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1
【编者按】湖南省株洲市2012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培养和储备优秀公务员人才,根据《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湘人发[1999]103号)精神和省公务员局通知,2012年我市将公开选拔26名高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选拔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选拔生共26名。其中株洲县2名、醴陵市6名、攸县4名、芦淞区5名、荷塘区5名、石峰区4名。
二、选拔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2012年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专业不限。
2、选拔对象一般为具有湖南省籍的高校毕业生。
三、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
2、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作风正派;
3、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11、2012年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
4、本、专科生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3年至1994年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1年至1994年期间出生);
5、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毕业生不得参加选拔。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交纳考务费,考务费每人100元。报名、缴费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8:00至19日24:00,报名时间与缴费时间同步,网上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报名网站为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zldbz.gov.cn)、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rsks.gov.cn)。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县(市)区职位。报考人员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届时将查验拟面试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如有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的,或填写的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按公务员考试的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考生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区、市)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在笔试前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报名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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