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互联网 编辑:lixy

2012-08-22

【编者按】2012年湖南省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湖南省广播电视微波总站(简称微波总站)成立于1987年,为湖南广播电影电视局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专用微波电路的规划设计、勘测选点、设备选型、安装、调试、验收等指标测试、业务培训、指导检查评比、担负微波总监控室节目传送的优质播出,负责全省微波的指挥调度、协调以及故障排除。负责省直各媒体向十四个地市、十六个高山台站、卫视无线发射台及上星站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任务。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我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局人事处,由局人事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事宜,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2、年龄28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招聘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总监控室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招聘人数3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微波技术工程、广播电视发射、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播控、广播电视制作(理工类);无线电技术;计算机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网络工程;通讯技术工程与应用专业。主承担传输发射监控工作,查核播出的各种单、卡,把住播出关。要求能够熟练掌握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操作,有独立操作的能力,设备出现异常,能及时恢复,保证节目信息安全播出和能适应室外高空作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nrst.gov.cn)、湖南广播电影电视局门户网(www.hnbb.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5日上午9:00至5月18日下午17:00止。每天上午9:00 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芙蓉华天大酒店610房。联系电话84401888-80610。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自行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并如实填写,同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及电子版(300dpi),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核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并领取准考证。未接到通知者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 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60% 、面试占40%)。

笔试: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测试,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学识水平、实际操作技能和相关业务能力。

成绩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公布。

(五)体能测试与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参加湖南省广播电视微波总站设置的攀爬铁塔的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体能测试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试、体检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被聘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用人单位凭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湖南省广播电视微波总站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联系电话:0731-84802556 联系人:申美玲

监督电话:0731-848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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