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邵阳面向县公安局公开遴选人民警察

编辑:sx_wangha

20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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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和参照《湖南省关于认真做好省直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湘人社发【2011】39号)有关规定,经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决定面向九县(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人民警察。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及报考对象范围

1、遴选计划:10名。具体职位、遴选人数、资格条件如下:

职位遴选人数年龄最低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其他要求

民警一(文秘)235周岁以下本科汉语言文秘类男性

民警二(督察)230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不限男性

民警三(计算机)3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计算机相关专业男性

民警四(计算机)1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计算机相关专业女性

民警五(法律)2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法律专业男性

2、报考对象范围:邵阳市辖九县(市)公安局符合报考条件在职在编,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公安民警。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符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条件,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2013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3、身高要求:男性1.68m(含)以上,女性1.60m(含)以上。

4、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立案调查人员不得参与遴选。

三、遴选程序

1、 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至5日。报考人员通过邵阳市公安局内部局域网或邵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填写《邵阳市公安局公开遴选 民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居民身份证、警察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照片3 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的证明材料。

报名地点设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警务科。联系人:陈雷,联系电话:8932315、 13973969186。

2、资格审查。采取考试前初审和考察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3、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⑴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13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统一组织,遴选职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5。内容为文化、法律综合知识。文秘加试写作(占笔试成绩40%)。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⑵面 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面试。如出现1:1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由遴选单 位负责组织实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面试考官组成按《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确定。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参加面试的人 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人民警察证,否则不得入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体 检。按笔试、面试等综合成绩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对象如放 弃体检,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5、考察。根据体检结果,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依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遴选人选。

6、公示。拟遴选对象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遴选人员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7、调动和转任。公示合格的遴选对象办理调动及公务员转任等有关手续,分配至局属各单位、三分局工作。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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