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公务员面试湖南国税系统面试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3-01-31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公务员频道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3年国家公务员面试湖南国税系统面试公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3月22日。每天上午9:00开始,考生入围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30,截至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由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面试地点为: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长沙税务培训中心)行知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324号(红星大市场对门)。考生可乘坐7、107、123、152、502、801路车在“高升村南站”下车。

四、资格复审

考生须于2013年3月15日(上午8:30-下午5:30)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为: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长沙税务培训中心)行知楼。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324号(红星大市场对门)。考生可乘坐7、107、123、152、502、801路车在“高升村南站”下车。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考试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3.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社会在职人员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报考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同时提交基层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服务期满时的考核材料。

8.报考职位条件中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报考职位有英语能力要求的必须提供英语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报考职位有户籍限制的必须提供户籍证明资料(户口本等),因读大学户口已迁出原户籍地的,要提供父母户籍证明和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出的户口迁出证明;报考职位要求有注册会计师等资格或职称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资格或职称证件(注册会计师证、注册税务师证、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证)。

相关具体要求以招考简章公布内容为准,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面试工作联系电话为:0731-84912477。请入围面试的考生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面试确认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hngsgwyzl2013@163.com(《面试确认表》填写格式见附件三),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无故逾期未与我局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请各位考生按照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并保持联系电话通讯畅通,便于我们及时与考生联系。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如有更改,请及时与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联系。

3.体检、考察等相关事项请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www.hn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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