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天心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招聘人员公告

编辑:sx_wangl

2013-05-22

【摘要】湖南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天心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招聘人员公告,请看以下具体内容: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共4名。其中:拆迁项目负责人1名、拆迁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心健康;

2、要求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4、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岁以下(有征地补偿拆迁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3年5月29日—31日

地点: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天心区分局人事监察科(新姚南路188号906室)电话:0731-87962611(谭科长)

要求: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并填写《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天心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二)资格审核。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三)考试(合计总分100分):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

时间:2013年6月4日上午9:00-11:30。

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时间:2013年6月7日上午8:30集中候考。

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

(五)递补。有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面试结果,由区国土分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5天。

(七)聘用。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编制外合同聘用制管理;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待遇

1、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

2、试用期满后。按照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天心区分局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要求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另加班费、项目完成奖、绩效考核奖按有关规定实施。

3、适应工作且优秀者。工作人员可升任项目负责人,待遇可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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