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长沙每年将通过兼职安排、定向考录、选拔任职等多种方式,安排一批劳模充实公务员队伍、到市县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担任乡科级职务,或兼任市县群团组织乡科级副职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可兼任人大、政协乡科级副职)。日前,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落实保障机制,切实关心劳模进步成长。
意见提出,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培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一般培训与重点培训、远程培训与课堂培训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加大对劳模的培训力度。三年内完成市级以上劳模轮训工作,选拔一批劳模到院校深造,进一步提高劳模的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生产技能素质,实现普通工人向技能型工人转变,生产模范向创新模范转变,行业标兵向社会标兵转变。
意见明确,企业要为一线劳模从事管理或研发创造条件,为劳模发展搭建更好平台。企业改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与劳模解除劳动关系。各单位每年应组织劳模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劳模进行疗(休)养。全市各企事业单位要为劳模办理好基本医疗保险,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和纳入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管理的人员,比照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执行。所需经费差额部分在本单位支付,特困企业由市财政补助。对居住城镇的无房或家庭住房特别困难的劳动模范,符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居住条件的,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办理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手续。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劳模档案。市级劳模低收入补助标准与全国、省(部)级劳模低收入补助标准同步增长,市级劳模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陷入特殊困难的,由市财政给予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