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江苏公务员申论给定资料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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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1

党政管理体制是个“金字塔”型结构,干部晋升职位需求的无限性与职位供给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客观上阻碍了不少人的发展空间。为了破解干部职务的“天花板”困局,各级组织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比如,有的地方就以“低职高配”的办法,解决了部分安心基层艰苦环境干部的职级待遇。这些措施曾获得舆论的广泛支持,被作为“不让老实人吃亏”的经验推广,引发其他地区的跟风和效仿。从A市官方解释来看,他们的做法恰似前述经验的“翻版”,而且符合干部任免所有的程序,不同的只是A市将“提”与“退”的时间间隔缩短为“零”,否则又将跻身“经验”之列。

然而,“提退”让人们看到了相关人员把提拔、退休当作了小孩过家家的游戏,干部选拔任用等相关用人制度遭到了亵渎,某些地方基层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在流失。同时,也让纳税人承受本不该承受的额外负担。

这种涉嫌滥用公共资源和挑战相关制度的行为,令人不安和焦虑。对提退事件,相关部门还需关注的一个命题就是,必须改革现行的养老金“双轨制”。刚提拔就退休,让我们既看到了“级别换待遇”的灰色逻辑,更看到了改革养老金体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4.我国公务员的晋升实行的是职务本位晋升制度,即常说的“国、(省)部、司(厅)、处、科”五级。在这种职务与层级挂钩的公务员晋升制度中,一个乡(镇)书记、乡(镇)长,无论你干了三十年,还是五十年,除了极个别的可以干到“副处”退休,正常情况下一个“正科级”就到头了。而一个年轻人,通过公务员考试,去了省部级部门当公务员,很可能两年就成了“主任科员”,三五年就成了“副处”,大多数人以正处级待遇退休是没有问题的。

这种职务本位晋升制度,使得一些公务员不愿意呆在基层,不愿意将心思都用在公共事业上,或者穷尽一切办法忙于个人升迁,或者破罐子破摔混日子,这既害了公务员,更不利于国家公务运转。为此,经过调研,国家在修改后的《国家公务员法》中确定了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的“双梯制”,期待以此突破众多基层公务员的发展“天花板”,同时逐渐弱化领导职务的附加权益。

但“双梯制”试行以来,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政策执行中,很多地方向有职务者倾斜。首先,简单地将职务与级别对应,使得没有职务的人还是难以享受职级待遇;其次,“职务”依然是能上不能下,缺乏退出机制,管理机制依然缺乏活力;再次,在正常的薪酬体系之外,又设计出“职务津贴”,或者“关键岗津贴”,有职务者自肥。结果就使得基层公务员的发展空间并没有真正打开,同时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如果有完善的职级晋升制度,干了30多年的基层公务员,在待遇方面早就提高了,不至于出现各种“提拔即退休”的新闻。如果消息曝光后,相关部门迫于舆论的压力,重新考虑“提退”干部的提拔,实际上对他们也不公平。因此,不应该就事论事,而应该呼吁加速公务员晋升制度改革,通过制度来解决问题。

5.G县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一些职位的公选中,在程序上完善公选流程、在标准上突出能力要求、在参与上筑高民意平台、在运行上试行自由组阁、在使用上打通退出渠道,这样一系列的做法有效地降低了公选成本、弥补了公选漏洞、完善了公选程序、增加了公选民意、优化了公选后的权力结构、打通了公选后的去留通道、延伸了领导干部任用后的考查,是对现有公选机制的一种完善与突破。

上述公选的环节包括:面试决胜、取消笔试,即经组织部门审核后所有符合条件的参考者都可直接进入面试,改笔试和面试环节为初选和复选环节,两个环节都通过量化和计分式的面试考题放手让参考者紧贴实际展开真刀真枪的“斗智斗勇”。市民考官,扩大参与,提高公信。

G县县委选取了7名当地普通居民,作为“草根评委”,组成“公众评委团”,直接参与面试全程;G县规定新公选的县城管局局长在试用期内,领导班子成员由其在全县公务员单位范围内和本局下属单位人员中进行自由组阁。局长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获正式任职后,可向县委提名副局长及其他需要县委任命人选的任职意见,经县委组织部考察,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任职,集体进退。该县对此次公选上来的局长人选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后由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和另选的7名社会公众,对其进行工作评议并投票测评。经测评,如“称职票”达到70%以上则按程序予以正式任职;如“称职票”低于70%,经组织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则不能正式任职,其本人连同组阁的所有班子成员都按原职级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学界认为,该种机制较为有效地克服了成本高、民意少、退出难等干部任用机制缺陷。

H教授表示,用制度控制用人不正之风,关键要看是什么制度,这些制度能不能发挥作用。“预防用人不正之风,其实已经有很多制度,但干部任免方面的问题仍然出现,根源还在于现在有的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H教授说,制止用人不正之风,重要的是完善干部选拔制度。比如说,在选拔干部的提名上,该由谁来提?如果被提名的干部出问题,提名的人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明知被提名人有问题还“带病提拔”,是不是应该由部门和个人负责?H教授提议,可以考虑对现有制度体系的某些部分进行充实和完善。“建立追究制度。比如,现在虽然有干部任命公示制度,但缺少两个重要环节:投票结果公示和推荐人署名公示制度。投票结果不公开,容易给某些领导干部留下暗箱操作的空间,形成‘群蛀’现象;推荐人署名公示制度有一个好处,就是追究推荐者的责任。”H教授说,“还应该扩大票决制范围”。

此外,H教授还建议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尽管在干部任命的过程中,征求群众意见是必要的一环。但通行的做法是组织部门通过谈话等方式收集民意。但在投票时,民意的结果却是保密的,只有少数几个人知道。这种做法表明,在现有的干部提拔中,民意没有发挥作用,只是走了个形式。”“还应有序扩大直选范围,如果将现有的村级政权直选扩大到县乡一级政权,至少会有效遏制县乡一级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H教授说。

6.随着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官员的隐私在网络上被曝光、被放大,成为公众评判的标靶。网上爆出官员“微博约会门”、“裸聊门”、“开房门”等不检点行为,官员的“官德”问题引起人们的热议。

有关人士认为,“微博调情”、“裸聊门”等折射出一些官员不堪的素质。看到这些的时候,更多官员是否应该警醒,应该检点自己的行为,要学会用网络等新“武器”为民谋福祉,多听民间疾苦,而不是用来打情骂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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