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省级党政机关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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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需进行专业加试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专业加试总分为100分。专业加试时间:12月23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有专业加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分别占50%、30%、20%)合成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选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一)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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