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lirj
2013-02-27
鉴于考生们对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关注13年扬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简章”一文,供大家参考!
关注13年扬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简章
一、计划和职位
扬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为28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市级党政机关职位选调对象为本市所辖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上述对象不含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担任科级以下职务;
3.科级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科员以下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09年11月1日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或2010届以前省选调生。须在所在机关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6日9∶00~11月29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11月26日9∶00~11月29日18∶0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站(www.yzrsks.com),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笔试在扬州设立考区,报名时可选择笔试考区参加笔试。报名后,及时上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职位。
选调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时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可联系报名人员,要求其提供身份、学历等证明材料。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对信息填报不全的,应注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2年11月30日12∶00~16∶00登陆报名的网站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选调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12月6日~12月8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9日8∶30~11∶30。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有关证明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
需进行专业加试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加试总分为100分。专业加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有专业加试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分别占50%、30%、20%)合成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若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情况,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选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二)未尽事宜参照2012年省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_2012年扬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咨询和监督电话及有关网站网址.doc
标签: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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