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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需进行笔试的职位,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需笔试的职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有关证明具有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市级机关报考人员加盖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印章、县(市、区)以下机关报考人员加盖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将在有关网站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2月22日。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职位表中规定需进行专业加试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委托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专业加试总分为100分。加试的内容和范围详见职位表,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加试结束后,按以下方式合成总成绩:
1、参加笔试的,按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有专业加试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分别占50%、30%、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2、不参加笔试的,按面试成绩(有专业加试的,按面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具体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相关拟选用人选的调整或取消需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五)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标签: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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