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编辑:

2013-02-27

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四)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考政策咨询:025-83236151、025-83236050、025-83392365

招考技术咨询:025-83236085

省有关部门政策咨询:

省公安厅       025-83526135 83526137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025-83718357

省地方税务局     025-83633431 83633430

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025-85012029

省监狱管理局     025-86265125

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025-83337256

省统计局 025-8339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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