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面向教育系统选拔团市委领导干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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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7

市、县(区)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所辖学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市、县(区)教育局在《报名登记表》上盖章确认,并负责将审核合格的资料报公选办汇总。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准予参加考试。

本次公开选拔笔试开考比例为10: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公开选拔计划。

3、笔试

笔试由公选办统一组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7月9日上午9﹕00—11﹕30。

4、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前10名(包括并列名次)进入面试。面试前,公选办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活动策划、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原则,总成绩前6名(包括并列名次)进入考察。

5、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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