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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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职位,补报名时间:3月20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0年4月26日-27日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4月19日-24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专业科目笔试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需加试法律专业科目。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人选加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该市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0年4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4:30《申论》

5:00-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A、B、C三类考试合格分数线和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受到省级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笔试总成绩加12分;受到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表彰的,加8分;聘期考核优秀的,加5分。各类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各招考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加试法律专业科目职位的面试人选,从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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