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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8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上查阅。
2、笔试时间和内容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申论》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人民警察面试在体能测试、体检后进行。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标签: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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