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7春季海安县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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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三)资格复审

2017年2月15日(8∶30~12∶00,14∶00~17∶30),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证件照3张,到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现场审核。地点:海安县公共卫生中心(县城黄海大道西3号)主楼1019室。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snt.lss.gov.cn)、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dbz.haian.gov.cn)、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jw.haian.gov.cn)予以公告。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报名条件的,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名。改报名时间:2017年2月16日(8:30~12:00);改报名地点: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717室(县城黄海大道西3号)。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7年2月17日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

(五)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17年2月17日(14∶00~17∶00)到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717室(县城黄海大道西3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7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3.报考研究生的岗位(岗位代码为01~04)不进行笔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岗位代码为01~04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它岗位考生,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末位同分全部参加面试)。2017年2月19日上午9:00前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参加笔试考生的成绩,以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6年2月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01~04岗位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成绩高者)。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2.体检。体检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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